汇添富季季红定开 (164702): 关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24:17 中财网 |
|
原标题:
汇添富季季红定开 : 关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16470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07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和《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24年09月1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24年09月19日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4日,开放赎回的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含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费率/收费方式 | 备注 |
0万元≤M<100万元 | 0.60% | 非养老金客户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非养老金客户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非养老金客户 |
0万元≤M<100万元 | 0.24% | 养老金客户 |
100万元≤M<500万元 | 0.16% | 养老金客户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最低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赎回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费率/收费方式 |
0天≤N<7天 | 1.50% |
7天≤N<30天 | 0.75% |
N≥30天 | 0.00% |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直销机构类型 | 是否 办理
申购 | 是否 办理
赎回 | 是否办理
转换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是 | 是 | 否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
系统 | 是 | 是 | 否 |
5.1.2场外代销机构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财富、
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方正证券、高华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
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
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
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泰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山东、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
中银证券、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3、本基金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09月18日发布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8日
中财网